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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一名呂姓護理師和物流業董姓男子交往,雙方家人強烈反對,她今年1月和董男商議後,帶著未滿7歲的女兒,搭車到北市士林區飯店燒炭自殺,幸好房內煙霧彌漫,警報器響起,警消即刻救援,士林地檢署依照殺人未遂罪嫌將呂、董2人起訴。

起訴書指出,呂今年1月2日前往幼兒園接女兒提早下課,董騎機車載著呂姓女母至中壢火車站,轉乘火車、捷運、計程車至士林區1家飯店,2名大人還先帶著女兒逛士林夜市,購買自殺用木炭、器具、紅繩等,更特地買紅色衣服。

3人回到飯店後,董又外出買威士忌,大人喝下含有安眠藥的烈酒,呂將安眠藥磨成粉加入芬達汽水,要女兒喝下,但女兒發現汽水「苦苦的」,未服用太多,3人都換上紅色衣服,由董點火燒炭,房間內煙霧瀰漫,呂則在梳妝台前寫著遺書。

這時女兒機靈打電話回家求救,向家人說,「很害怕,房間有很多煙」,呂的胞弟也緊急報警協尋,幸好煙霧偵測器發出警報,飯店人員和警消到場,敲門後董男就開門,煙霧從房間內竄出,木炭還在燃燒,幸好3人均有意識,均遭預防性送醫。

檢方認為,小孩並不是爸媽的財產,女兒年幼無自主決定死亡能力,呂、董2人燒炭,女兒在高濃度碳煙房,恐一氧化碳中毒呼吸休克死亡,且讓女兒服用安眠藥,認定2人基於自殺及共同殺害兒童,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罪嫌提起公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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護理師和男友但著女兒燒炭自殺未遂,遭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。示意圖/報系資料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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